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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8000演示100问 (四)、劳动用工6问

发布者: 沃博    时间:2022-09-12 18:10:23


四、 劳动用工6问

42、职业介绍机构收取的服务费能退吗?
根据《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职业介绍机构在委托招聘、委托求职协议生效后三十日内,未能为用人单位找到符合协议要求的求职者,或未能为求职者赵导符合协议要求的就业岗位的,必须退还按规定应退的费用。
43、用人单位让职工负担所有职工培训的费用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应当承担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进行职业教育的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的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
44、用人单位可以扣押流动人员的个人证件吗?
按照《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扣押流动人员的身份证、暂住证、边防证、计划生育证等个人证件。
45、用人单位招聘人员可以收取费用吗?
《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招聘人员,不得向招聘者收取任何费用。《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向流动人员收取就业保证金、抵押金(物)。
46、对流动人员有哪些收费是合法的?标准是什么?
对流动人员的收费主要有以下几项:
(1) 暂住证费,收费标准是每证5元;
(2) 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费,每卡收费2元;
(3) 流动人员婚育证明费,每证收费5元。
47、招用流动人员是否要交调配费,标准是什么?
用人单位招用流动人员要交调配费,劳动部门为流动人员办理就业手续,补再另行收费。调配费只能向使用流动人员的用人单位收取,不得向流动人员个人收取,也不得转嫁或委托流动个人缴交。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收费,现行的调配费标准是:不分省内、省外人员,港澳台人员,外国人,都是每人每月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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