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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沃博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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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9001内审员审核案例练习(一)

发布者: 沃博    时间:2022-09-12 18:10:23


【案例1

某涂料厂生产丙烯酸系列内、外墙涂料,质检科长说他们的产品分别执行国家关于内、外墙涂料的两份通用标准。但是该厂涂料有十多个品种,其产品说明书声称各种指标参数分别高于国家标准的规定,并且价格也高低相差十余倍。

该厂提供了每年按国家标准规定做的型式试验报告,但没有说明是送哪个品种去做的型式试验,报告仅记录了按国标要求各项参数结论为“合格”,但没有提供高于国家标准要求的试验证据。

质检科长说:“涂料检测站都是只按上述两份国家标准检测的。”

审核员问:“你们没有针对不同的涂料制定企业标准吗?”

质检科长:“没有。”

 

案例分析:

由于该厂涂料品种有十余种,价格也相差十余倍,可见产品的性能肯定也有很大差别,而且该厂对外声称其产品性能高于国家标准,就应拿出高于国家标准的证据。对这些产品的型式试验就应该按高于国家标准的要求来做,因为国家标准不能覆盖这些产品的要求。企业应该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并按企业标准要求进行型式试验。

本案违反了标准“8.2.4产品的监视和测量”规定的“组织应对产品的特性进行监视和测量,以验证产品要求得到满足。这种监视和测量应依据策划的安排,在产品实现过程的适当阶段进行。”

 

【案例2

某公司新产品研制均由产品设计工艺负责人负责,从研制到投产所有技术问题均由他一个人负责。

审核员想了解对产品工艺的有关规定,开发部经理说:“这些东西都在产品设计工艺负责人脑子里,为了保密,只在个人的笔记本里有记录,没有整理成文件。”

审核员要求索看笔记本,经理拿来一个项目的笔记本,审核员看到上面密密麻麻写了很多的内容,多是平时做试验的记录,没有一定的格式。

审核员问开发部经理:“你看得明白吗?”

经理说:“都是当事人自己记的,我一般不看他们的记录,一切由产品设计工艺负责人自己负责”。

审核员看到该公司多数的研制人员都是原来从研究所出来的,平均年龄大概50岁以上。

审核员问:“这些笔记本以后上交吗?”

经理:“没有明确的规定”。

审核员:“如果设计人员不在了怎么办?”

经理:“不知道,好多年来都是这么规定的,没考虑以后的事”。

 

案例分析:

公司这样的做法显然是不对的,为了保密可以将文件根据实际情况按密级分类保管。保管在个人手里,实际上很难确保对这些资料进行控制。

本案违反了标准“4.2.3文件控制”的“质量管理体系所要求的文件应予以控制。”和“7.3设计和开发”的有关规定。

 

【案例3

某试剂厂生产某种液体试剂,在起草产品标准时,技术监督局某人要求对于成品检验应按国家标准《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GBT28281987)进行抽样检验,并说如果不按该标准抽样检验则不给标准备案。该厂无奈,于是就在标准中规定成品检验按GBT2828执行,但在实际中又不照办。

实际上由于是流程性产品,检验只是由搅拌罐中不同位置用吸液瓶取三个样品送质控室检验,根本无法按照GBT2828抽样。

 

案例分析:

对于流程性产品不适于按GBT2828进行抽样,这里违反了标准“8.1总则”的“这应包括对统计技术在内的适用方法及其应用程度的确定。”这里按不同位置取样送检的方法是正确的,关键在于检测前对于液体应充分搅拌均匀。

自己制定了标准,又不照办,违反了标准“8.2.4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的“这种监视和测量应依据所策划的安排,……”的规定。

 

【案例4

某厂质量目标规定:成品合格率为98%以上。

审核员问张技术员:“成品合格率指的是什么含义?”

他回答:“这是指的成品出库以后的合格率,因为我们的成品检验不可能百分之百的检验,只是按检验规程进行抽样检验,因此存在不合格的风险。”

李技术员回答:“这是指的成品入库前的合格率。”

检验员小王却说:“这是指的成品一次交验合格率。”

 

案例分析:

本案说明在企业内对于质量目标的定义没有得到员工的理解和沟通,这势必影响对实现质量目标的考核与控制。违反了标准“5.4.1质量目标”的“质量目标应是可测量的,并与质量方针保持一致。”及“5.3质量方针”的“d)在组织内得到沟通和理解”的规定。

 

【案例5

某线路板焊接加工企业,客户都是带料加工。

审核员问检验员:“是否对客户送来的物料进行检验?”

检验员说:“我们没有检验手段,客户送来什么料,我们就用什么料,反正是他们提供的,我们只负加工的质量责任,物料质量我们没法负责,这是客户自己的责任。”

 

案例分析:

即使企业没有检验手段,也应按规定进行外观验证,并保留验证记录。对于顾客送来的质量可疑的产品,也应在与顾客签订的合同上予以注明,分清责任。

本案违反了标准“7.5.4顾客财产”的“组织应识别、验证、保护和维护供其使用或构成产品一部分的顾客财产。”的规定。

 

【案例6

审核员在审核某建筑公司第一项目经理部时,看到技术交底和检验记录填写的笔体非常相似,于是询问项目经理:“技术交底和检验记录是由谁填写的?”项目经理说:“是资料员填写的。”

审核员问:“资料员有技术员和检验员的上岗证吗?”

项目经理说:“由于工地人手少,只好由资料员代劳了,好在质检站对此也没有提出异议。”

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规定:“技术交底应由具有资质的技术员或技术队长负责,检验工作应由具有资质的检验员负责。”

 

案例分析:

这种事情在建筑施工企业中常有发生。技术交底应由技术员或技术队长交到施工的班组长,检验记录应该是检验员在施工现场实际检测的结果,而不是事后由别人在屋子里补填记录。

填写记录的人员没有相应的资质,违反了标准“5.1管理承诺”的”a)向组织传达满足

顾客和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性;”及“4.2.4记录控制”的“应建立并保持记录,以提供符合要

求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

 

【案例7

红星涂料厂将苯丙乳液配置车间承包给了一个员工负责。于是该车间成了该厂主要生产原料的供方。审核员在查阅供销科提供的合格供方名录时发现,苯丙乳液供方的名称是“红星涂料厂”。

审核员问:“你们怎样控制该车间的质量?”

供销科长说:“我们只要对其进货检验合格就行了,别的方面我们管不了,他们与厂里有承包合同,你得问厂长去。”

审核员在厂长处查看该车间与工厂的承包合同,看到上面仅规定了每年应该向厂里上缴的利润。

 

案例分析:

虽然该车间承包给了一个员工负责,但是它仍然是工厂的一部分,不应把他仅仅当做一个供方来管理,而应纳入工厂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中来管理。仅仅对其产品进行进货检验是远远不够的。

本案违反了标准“5.4.2质量管理体系的策划”中b)在对质量管理体系的变更进行策划和实施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的完整性。”的规定。

 

【案例8

某厂进货检验抽样规定:“进货物资10个单位以下进行100%检验,l0个单位以上抽检10%,但最少检验数量不得少于10个。”

审核员问:“在抽检的数量中,最多允许有几个不合格,可以判断该批物资为合格批?”检验员回答:“没有规定。”

审核员又问:“这样如何判断进货的批量物资是否合格呢?”检验员说:“不知道。不过我们进货一般都是合格的,没出现过您说的情况。”

案例分析:

按百分比抽样检验的方法在许多企业中仍然存在,这样做不太科学。而且往往规定了抽样的百分比,而没规定出现不合格怎么办的处理规定。一般来讲应该优先采用国家对于抽样检验的有关标准(例如,《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GBT2828——1987》,如果自己制定方法,应该等效或严于国家标准。

在上面的例子中,例如可以规定:“进货物资10个单位以下进行100%检验,不允许出现不合格,否则判定该批物资为不合格,可拣用或全部退、换货;……”

本案违反了标准“8.1总则”的“这应包括对统计技术在内的适用方法及其应用程度的确定。”的规定。

 

【案例9

在三车间审核员看到有两台设备丢弃在车间角落,设备上落满尘土,旁边堆放着许多杂物。

审核员问:“这是做什么用的?”车间主任说:“这设备是我们过去的试验产品,放在这里快两年了。具体什么原因,我也不太清楚。你们可以去问技术科。”

在技术科,审核员继续查问关于三车间那两台设备的事情。技术科长说:“去年上级下达任务让我们试制Q3型设备。当时由于时间较紧张,设备试制出来后一直工作不正常。我们开了好几次分析会,会议一直没取得一致意见,有人认为可能是设计问题,也有人认为可能是所用的的原材料不合适。后来由于我出国考察去了,上面没有催,我们一忙这事儿就拖了下来。我们打算最近再次讨论这个问题。”

 

案例分析:

这两台试制出来的样机,半途而废,这种处理态度已超出了对“设计和开发”控制的范围,属于对发生的不合格如何处理的问题。

本案违反了标准“8.5.2纠正措施”的全部要求。

 

【案例10

某厂程序文件规定:“工厂在一年的时间间隔内最少应组织一次管理评审。”审核员在质量管理部审核管理评审实施情况时,管理部经理说在最近的一年内只组织了一次管理评审,是在615日召开的,并出示了一份《管理评审报告》,报告内容仅涉及了该厂近期要上马一条新的生产线的讨论情况。

管理部经理说:“由于最近要上一条新的生产线,因此这次评审主要讨论了新生产线的有关情况。”

审核员要求查看管理评审会议的讨论记录,经理说:“记在笔记本上。”

审核员查看笔记本,看到在615日召开的是总经理办公会。管理部经理说:“我们就把这次办公会当作了管理评审。”

 

案例分析:

按照标准的要求“最高管理者应按策划的时间间隔评审质量管理体系,……”但是一些组织还停留在应付认证机构的检查上面,走走过场、形式。这里说明了对于标准“5.6.1管理评审”的要求理解远远不够。

管理评审并不是经常举行的,因此应该在最高管理者的主持下,对组织的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分析,这就是标准“5.6.2评审输入”规定的七个方面,都应该讨论到。而评审的结果则应该满足标准“5.6.3评审输出”的规定。

本案违反了标准“5.6管理评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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