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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沃博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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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14000与我国的法律法规

发布者: 沃博    时间:2023-08-18 15:42:50


 

1、什么是认证?

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认证”一词的英文原意是一种出具证明文件的行动。ISO/IEC中对“认证”的定义是:“由可以充分信任的第三方证实某一经鉴定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特定标准或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举例来说,对第一方(供方或卖方)生产的产品甲,第二方(需方或买方)无法判定其质量是否合格,而由第三方来判定。第三方既要对第一方负责,又要对第二方负责,不偏不倚,出具的证明要能获得双方的信任,这样的活动就叫做“认证”。

这就是说,第三方的认证活动必须公开、公正、公平,才能有效。这就要求第三方必须有绝对的权力和威信,必须独立于第一方和第二方之外,必须与第一方和第二方没有经济上的利害关系,或者有同等的利害关系,或者有维护双方权益的义务和责任,才能获得双方的充分信任。

2、常见的认证包括哪些?

认证通常分为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认证。大家较为熟悉的CCC认证就是强制性产品认证。而体系认证包括:以ISO9001标准为依据开展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以ISO14001标准为依据开展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以GB/T28001、OHSMS18001标准为依据开展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HACCP)认证等。还有以体育场所服务标志为依据开展的体育服务认证等。

3、产品质量认证

现代的第三方产质量量认证制度早在1903年发源于英国,是由英国工程标准委员会(BSI的前身)首创的。

在认证制度产生之前,供方(第一方)为了推销其产品,通常采用“产品合格声明”的方式,来博取顾客(第二方)的信任。这种方式,在当时产品简单,不需要专门的检测手段就可以直观判别优劣的情况下是可行的。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产品品种日益增多,产品的结构和性能日趋复杂,仅凭买方的知识和经验很难判断产品是否符合要求;加之供方的“产品合格声明”属于“王婆卖瓜,自卖自夸”的一套,真真假假,鱼龙混杂,并不总是可信,这种方式的信誉和作用就逐渐下降。在这种情况下,前述产质量量认证制度也就应运而生。 产品质量量认证包括合格认证和安全认证两种。依据标准中的性能要求进行认证叫做合格认证;依据标准中的安全要求进行认证叫做安全认证。前者是自愿的,后者是强制性的。

4、什么是强制性产品认证?

强制性产品认证,又称CCC认证,是中国政府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评价制度,它要求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简称CCC认证或3C认证。是一种法定的强制性安全认证制度,也是国际上广泛采用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基本做法。强制性产品认证,通过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对列入《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工厂检查。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没有获得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5、强制性产品认证都包括什么产品?

第一批实施强制性认证的产品目录,共有19大类、132种产品,涉及电子电器、电信、汽车与摩托车、安全玻璃、消防、安防、农机、乳胶制品、轮胎9个行业。2004年,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公告,对溶剂型木器涂料、瓷质砖、混凝土防冻剂等装饰装修产品以及入侵探测器、防盗报警控制器、汽车防盗报警系统和防盗保险柜(箱)等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2005年,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公告,对机动车灯具产品;机动车回复反射器、汽车行驶记录仪,车身反光标志、汽车制动软管、机动车后视镜、机动车喇叭、汽车油箱、门锁及门铰链、内饰材料、座椅及头枕11类机动车零部件 产品实施强制认证。此外,童车、电玩具、塑胶玩具、金属玩具、弹射玩具、娃娃玩具等玩具产品也被列入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目录。

6、哪些技术机构可为企业和产品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服务?

经国家认监委授权,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电磁兼容认证中心、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北京东方凯姆农机认证中心、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北京中化联合质量认证有限公司、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中汽认证中心、北京国建联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方圆标志认证中心、中标认证中心等11家认证机构承担上述产品的强制认证工作。

7、什么是自愿性产品认证?

对于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管理范围之外的产品或产品技术要求,国家认监委按照国家统一推行和机构自主开展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市场需求,推动自愿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开展,企业均可根据需要自愿向认证机构提出认证申请。其中,国家统一推行的自愿性产品认证的基本规范 、认证规则 、认证标志由国家认监委制定;而属于认证新领域,国家认监委尚未制定认证规则及标志的,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可自行制定认证规则及标志,并报国家认监委备案核查。CQC承担的国推自愿认证业务包括饲料产品、国家节能环保型汽车、有机产品和良好农业规范认证(GAP),这四项认证主要以推荐性国标为标准进行实施。

8、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介绍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是国家为了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配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而实施的一项政府行政审批制度。一方面,政府通过对企业的生产必备条件审查,并对产品质量进行型式试验和全项目抽样检验,审查企业是否具备连续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由政府颁发证书,准予生产。另一方面,通过执法监督对无证生产、销售无证产品以及有证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予以查处。因此,生产许可证制度是政府依法对产品质量实行强制管理的一项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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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SO14000系列标准中一个关键性的问题是要符合所在国的环境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要求组织在环境方针中对遵守法律法规予以承诺,确保组织的环境行为不仅现在符合,将来也能够满足法律与政策要求。对各国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的符合性是ISO/DIS14001标准的一个基本内容,是完全区别于ISO9000系列标准的一个根本点。对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来说则必须清楚地了解本国的环境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掌握切实的环境科学基础知识才能够胜任审核认证工作。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国家对环境问题很早就予以了高度的重视,国家环保局自1972年以来,相继出台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及种类标准,在世界的环境保护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形象。我国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可以分为强制性和指导性两大类,如我国的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等都是强制执行的法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我国的环境法律法规是略超前于我国的经济与技术发展的实力的。因而对某些行业来说达到法规和环境标准的要求是非常困难的,如电力、石油化工、冶金等。这是否意味着他们就无法通过ISO14000认证呢?

这是个所有组织都热切关注的问题。环保局、环保专家对此进行了广泛的论证,认为法规、标准及国家的有关政策要求是必须遵守的。ISO14000标准本身也有专门的条款对法律法规的符合性进行要求,且在4.1环境方针、4.2.1环境因素、4.2.3目标/指标和4.2.4环境管理方案中都要有所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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