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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14000认证审核中应注意的问题

发布者: 沃博    时间:2022-09-12 18:10:23


ISO14001认证审核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审核员应充分理解、掌握审核依据

       大家都知道,目前进行第三方认证审核的审核依据有“ISO14001:1996标准,组织所编制的符合ISO14001标准的体系文件,包括环境管理体系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适用组织的法律和其它要求,在文件审核时主要的审核依据为ISO14001标准和适用的法律和其它要求,在现场审核时主要的审核依据为组织所编制的符合ISO14001标准的体系文件,当然最终的审核依据为ISO14001标准,审核员有充分适宜地根据审核依据来进行认证审核,才能保证审核质量并回避审核风险。

下面谈变审核员的审核依据方面应当注意的问题:

1、 审核依据选用要充分

审核员在进行审核时候,需将组织应遵守的“法律和其它要求”考虑完全,组织在建立和实施环境管理体系的过程中可能没有遵守所有其应遵守的法律和其它标,有的组织认为只要出具了三同时报告(即建设项目骏工验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气声环境监测报告等材料就证明组织已经遵守环境法律法规的要求,其实这并不充分,在组织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三同时报告中环保行政部门针对该组织的实际情况提出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措施或环境管理方面的要求也是组织应遵守的规定,这些措施或要求也应作为审核员审核该组织的依据之一。

笔者曾到一家机械加工企业审核,该公司周围皆为居民生活区,主要的环境影响来自冲压车间的噪音,该公司通过集中噪声源,冲压车床增设减振器,车间墙上铺设微穿孔板吸声材料等措施对噪声污染加以控制,监测报告上显示,该公司的噪声排放水平虽然低于排放标准,但与排放标准非常接近,且公司击围皆为居民区,若不加强管理,就会造成噪声排放超标扰民,环保局在该公司的三同时报告中提出:   A、冲压车间生产进间应控制在8:00-12:00,13:30-18:00;B、冲压时应关闭车间的门窗,但是该公司并未将三同时报告中的要求体现在公司噪声污染的控制中,公司制定的噪声污染控制程序中没有对生产时间和关闭窗予以规定,实际工作中也没有执行上述要求,这些事实表明该组织极有可能存在噪声排放超标的情况(事后的监测结果表明,若不执行A和B的要求,三次监测中有两次超标),一般而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或三同时报告中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要求都是从技术上或管理保证该组织的环境行为达到环境法律法规的要求,若组织不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或三同时报告中的要求,就不能完全保证组织的活动、产品或服务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 要正确理解“其它要求”的含义

其它要求包括的范围很广:总公司的要求、行业协会的要求、相关方的要求、环境管理或工程技术要求等,审核员在审核时应当全面考虑这些要注,比较低容易遗漏的是环境管理或工供的污水处理装置使用说明书、锅炉安全使用说明书等是保证组织的环境因素得到控制,改善组织的环境表现的根本手段之一。

组织在建立和运行环境管理体系时,在环境管理或工程技术要求可能会出现三种情况:A、直接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设备设施使用说明书;B、没有将该项环境管理活动纳入体系控制范围;C、将供应商提供的设备设施使用说明书转化为组织自己的作业指导书或操作规程。A这种情况当然可以;B这种情况肯定是不行的;C这种情况可能存在问题,如果组织作画业指导书或操作规程的规定比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严格,则没有问题;如果遗漏一些重要的控制要素,就有可能出现问题。

笔者曾经到一家公司的电镀废水处理车间审核,该公司电镀废水中含六价铬离子,废水处理装置采用先进的全自动化废水处理设备,处理方法采用还原中和沉淀法,其原理为,将废水调至一定的pH值下,加入还原剂,将六价铬还原为三价铬,然后重新调节pH值,加入沉淀剂,将三价铬离子沉淀下来而从废水去除,该装置只要求显示结果在各处理单元内加入还原剂或絮凝剂(沉淀三价铬离子用),在这套处理装置中pH感应头和ORP传感仪的校准十分重要,若其不在校准状态,则直接导致显示仪的显示结果不准确,从而导致加入氧化剂或絮凝剂的量不准确,最终不能保证理想的废水处理效果,得寸进尺者现场审核时发现,该电镀废水处理装置供应商提供的使用说明书规定,每次处理电镀废水前应将pH感应头和ORP传感仪放入标准溶液中进行标定校准,而该公司的电镀废水处理作业指导书中规定,每周对pH感应头和ORP传感仪标定校准一次,而该公司每天都要产生和处理电镀废水,上述的事实表明,如果按照该公司的作业指导书进行电镀废水处理,一星期只能保证在标定较低准那一天的废水处理效果,其余六天的废水处理效果将不得而知,即处理失控状态,所以审核员在审核时不应只根据组织提供的作业指导书或操作规程进行审核,而应进一步审核该作业指导书或操作规程与其编制依据,即原始出处之间的一致性。

二、ISO14001标准是审核的最终依据

ISO14001认证审核过程就是收集客观证据,将收集到的客观证据与审核依据进行比较低,然后对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进行客观评价的过程,整个审核过程的最终审核依据是ISO14001,始终强调了额观性,审核员不能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强加于组织,当我们说组织的某一客观事实存在不符合时,是指该客观事实与审核依据不一致,而不是指组织的客观事实与审核员观点或看法的不一致,审核员在审核时应特别注意这一点,ISO14001标准只是提出实施环境管理体系应达到的最终要求,而不是技术标准,组织采取什么方式,通过什么手段,运用什么措施来达到这一最终要求是组织根据自己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因素决定的,审核不应要求组织应采取什么方式,通过什么手段,运用什么措施来达到ISO14001标准的要求。

如审核法律少其它要求时,ISO14001一半管理体系标准对于法律和其它要求提出了三处要求:

1、4.2“环境方针”中要求承诺遵循法律和其它要求;

2、4.3.2“法律和其它要求”中要求组织应识别出与组织的环境因素有关的法律和其它要求;

3、4.3.3“环境目标和指标”中要求组织在制定环境目标和指标时应考虑符合法律和其它要求

笔者总结此三条要求为:A、识别出并及时更新与组织的环境因素有关的法律和其它要求,即组织应遵守的法律和其它要求;B、制定出的环境目标和指标至少应达到法律和其它要求的规定;C、组织应通过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和保持保证所有的产品、活动或服务符合法律和其它要求,以实现环境方针中遵守法律和其它要求的承诺。除此之外,ISO14001在法律和其它要求方面并没有提出其它别的要求,没有规定组织达到上述要求的方式、方法和途径。但是有些审核员在进行第三方认证审核时却要求组织就将每个部门适用的法律和其它要求传达宣贯到每个部门,且要求各个部门理解并掌握本部门适用的法律和其它村注,如办公室的环境因素有:生活污水排放、办公垃圾、潜在的火灾等,则其应掌握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要求应组织办公室所有人员学习上述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而且还要求应将上述法律法规发放至办公室,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办公室的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才能达到ISO14001标准的要求,特别是第C条的要求,但是如果组织并没有将有关节的法律法规传达到办公室,而是将上述法律法规的要求转化到所制定《生活污水控制程序》、《固体废弃物控制程序》和《火灾应急准备和响庆程序》中,并且将上述程序文件发放到办公室,要求办公室所有人员按照程序文件的要求来开展关的活动和服务,那么组织的做法虽然与有些审核员的要求不一致,但是其环境管理体系达到了ISO14001标准的要求,ISO14001标准是审核员审核的最终依据,审核员切忌将自己的观点作为审核气氛来评价所收集到的审核证据。

三、充分理解、灵活把握ISO14001标准中的各个要素

ISO14001标准之于审核员就象武器之于战士一样重要,如果一个审核员没有充分理解ISO14001标准就去审核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就像一个战士没有很好地学会使用武器就上战场去战斗一样可笑,审核员只有不断深入学习ISO14001标准,并以之指导审核工作的开展,这是从理论到实践的过程;在审核工作中总结经验和教训,进一步理解ISO14001标准的要求,这是一个从实践到理论的过程,经过多次理论至实践之间的反复,才能害到一个比较理想水平,光学习标准不审核不行,光审核不总结也不行,笔者就审核中值得注意的几个问题提出来与大家一起探讨。

1、 是否所有的重要环境因素都要制定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进行控制

有的审核员认为组织应当针对所有的重要一半因素制定了环境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进行控制,笔者不同意这种做法,实际上重要环境因素可以通过三条途径加以控制,即实施环境管理方案、日常运行控制以及应急准备和响应,条条道路都可行通罗马,ISO14001标准没有规定针对所有的重要环境因素都要制定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只是要求在制定环境目标和指标时应考虑组织所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而且有的重要环境因素不太适宜制定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如一家机械制造企业将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油类物质的跑冒滴漏评价为重要环境因不比,针对这一重要环境因素无法制定出量化的环境指标,所以该公司就制定了油类物质咆冒滴漏控制程序来对设备维修过程中的各种跑冒滴漏行为加以控制,从而实施了对这一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在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问题上,笔者认为审核员关注的重点在于,组织是否遗漏了重要环境因素,组织所评价出来的重要环境因素是否得到了有效控制,至于采取什么控制,通过什么途径对重要环境因素进行控制是由组织自己决定的,审核员没有必要在这方面进行主观判断。

2、 监测和测量设备的校准和维护

笔者在审核时发现在被审核方中普遍存在一种看法,即认为标准4.5.1中所说的监测和测量设备就是指环保局在进行水气声污染物监测时所用到的仪器和设备,一般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的组织都不具备进行水体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和噪声的监测能力,所以他们都将水气声污染物方面的监测工作季托当地环保部门代为进行,所以就认为自己没有监测和测量设备,因此也不需要对设备进行校准和维护,笔者认为4.5.1中所说的监测和测量设备不仅仅是指水、气、声污染物的监测齐备,它的范围要大很多,它包括所有与监测和测量重要环境因素的关键特征有关的仪器和设备,如水表、电表、称量仪、计数器等,这里的关键在于组织所确定的重要环境因素及其控制控制,如某公司将电的消耗评价为重要环境因素来加以控制,针对这一重要环境呆至少制定的环境目标指标为:单位产值耗电量比上一年下降10%;并且这一环境目标指标分解到各部门,规定了各部门的各类活动的用电量,且分别安装了电表进行计量考核,则对于该公司而言,用于测量电量的电表也应该作为监测和测量设备进行校准和维护。因为如果电表没有处于校准状态,则其显示结果就不能真正反映各部门耗电量,也就不能反映重要环境因素是否得到有效控制,组织与就没有害到标准4.5.1时应特别注意组织是否将与其重要环境因素的关键特性的监测和测量有关设备识别完全,并且将之纳入校准和维护的范围之内。

总之,只有熟练掌握ISO14001标准等审核依据加上客观的审核态度,才能成为一个真正合格的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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